新能源车不得限行限购,严禁各地出台新限购政策

发布时间:2019-07-03 浏览次数: 我要分享

  近日,国家发改委、生态环境部、商务部三部门发布《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 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(2019-2020年)》,其中重点提出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、限购政策,已实行的应当取消,严禁各地出台新的汽车限购规定。

  《方案》指出,严禁各地出台新的汽车限购规定,坚决破除乘用车消费障碍。已实施汽车限购的地方政府应根据城市交通拥堵、污染治理、交通需求管控效果,加快由限制购买转向引导使用,结合路段拥堵情况合理设置拥堵区域,研究探索拥堵区域内外车辆分类使用政策,原则上对拥堵区域外不予限购。

  此外,各地应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,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、限购,已实行的应当取消。还提出了鼓励地方对无车家庭购置首辆家用新能源汽车给予支持,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停车费等方面给予新能源汽车优惠等。

  在新能源车方面,《方案》提出了大幅降低新能源汽车成本、发展使用便利的新能源汽车(如充换电结合)、稳步推动智能汽车创新发展、持续提升汽车节能环保性能等方面的内容。并强调需适应汽车燃料消耗量、环保标准升级要求,重点突破整车轻量化、混合动力、高效内燃机、先进变速器、尾气处理等关键技术,增强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市场供给能力。